首页>新闻动态>两会声音|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一)
两会声音|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一)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量:191

全国政协委员刘中民:多措并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全国两会,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等5位委员带来了一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保护和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以辽宁为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近年来,辽宁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梳理省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3467项,凝练省内企业技术需求943项,在保障科技成果供给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精准对接,2021年以来,依托各类载体举办撮合对接、路演、培训等成果转化活动1455场,服务企业20694家(次),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3981项。”刘中民表示。

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得益于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对此,刘中民总结为,一是把对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手段,二是深入发掘企业技术需求,三是积极引导科研人员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四是持续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服务。

“尽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普遍存在着科研与产业‘两张皮’的现象,科技创新活动还广泛地存在着难以形成有用成果及成果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的问题。必须探索更加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刘中民坦言。

为此,刘中民建议:

一是建立国家级对接平台,使对接活动“制度化”和“定期化”。坚持常态化原则,政府牵头持续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进一步打造“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等科技成果转化品牌活动,为企业与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对接的桥梁,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实现“清单化”,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库,持续跟踪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服务,推动成果转化。

三是推动对接方式实现“多样化”,务求实效性。建议科技部牵头组织开展门类齐全的大型综合撮合对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指导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等专业化服务载体组织开展小型专项撮合对接活动,促进精准对接。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组织开展专场对接活动,促进先进适用成果转化;针对重点行业及相关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专场对接活动,为企业匹配合适的科技成果。

四是推动服务走向“市场化”,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坚持“市场化”原则,大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懂科技、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技术转移经纪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全方位服。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记者李洋)

文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张伟滨:打破四困境,促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缺依据”“不敢转”“不会转”“路不通”,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会副主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骨科主任张伟滨对于当前医学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普遍存在四个现实困境的总结。他呼吁,亟待制定针对性改进策略。

成果转化面临政策冲突

在张伟滨看来,“缺依据”主要表现为公立医院在转化关键环节无据可依。这是由于公立医院无形资产管理涉及后勤、信息、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科教等多个部门,难以综合定价,导致公立医院在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缺少依据,难以适用。

同时,科创人员因为担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转”。即使科创部门出台了支持成果转化新政,但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仍按旧标准执行,科创人员和管理者担心成果转化触发财务风险。现实中,由于生物医药行业有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权威定价体系未形成,因此,大量前景不明的医学成果,估值时不确定性大,一旦后期实际市值高,极可能在事后审计中,被认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医院和医学院普遍缺乏专职辅助转化团队,使得高水平公立医院医生有了好的科技成果也“不会转”。

此外,2012年人社部和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经营类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各地公立医院也多有“不允许医院以代持方式成为股东”的规定。一旦医院作价入股,医生研究成果最终会形成产品进入医院使用,会带来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风险。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作价入股投资“路不通”,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又往往不适合高水平医学成果转化。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百米

张伟滨建议,要统筹多部门制定政策,厘清政策模糊地带,共同商定免责条款,共同划定转化过程中的“红线”。可借鉴华西等医院转化经验,明确转化规章,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百米。

高校应成为专职辅助转化人才集聚的场所。“依托高校”组建专职辅助转化团队,可更好沟通上下游、辐射学校/附属医院及科研院所。

斯坦福的OTL模式已成为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主动出击寻找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并设立技术经理人对每项成果全权负责沟通、专利、谈判及收益分配等,增强成果转化效率。这一模式值得国内医学院和医院借鉴。

政府还需加大力度畅通相关渠道,清除影响作价投资方式落地的规则阻碍,畅通“产学研”创新链条,推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文源/上海科技报


全国政协委员梁丽萍: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科技学院院长 梁丽萍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科技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截至目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已达到12家。

从中部六省来看,2021年,科技部批复了湖北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22年,科技部批复了安徽省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湖南正在申请创建长株潭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河南正在推动创建郑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明确提出,支持山西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随后山西开展了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山西全省域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后又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载体申请创建,但均未获得科技部批复。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提出,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

二、山西中部城市群的潜力与优势

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包括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山西发展的关心关怀和殷切期望,是山西“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的核心组成部分。

山西中部城市群国土面积占全省的47.3%,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50.0%,总人口占全省的46.3%,是全省发展态势较好的地区,也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区域。

山西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17个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全部位于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有3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占全省的41%,其中,国家级开发区4个,占全省的57%;集中了全省73.2%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全省创新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先后获批建设。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加速,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聚集,具备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基础和条件。

三、建议

第一,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吸引全国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进行转化,着力把握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源头供给、提升各类机构转移转化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环境等关键环节,突出煤基低碳科技成果转化、高端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等区域特色,开展承接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民间资本融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完善的市场化和标准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等示范,建设成为山西乃至中西部地区、全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地、技术转移转化辐射源、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集聚区。

第二,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基金向山西的投放力度,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当让利,吸引社会出资和引导投向,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更强力的资金支撑,加速先进技术和产品落地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山西分中心,建设阳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承转基地,合作建设一批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实现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在群内转化。

文源/人民论坛网


祁志峰委员:如何实现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

“在学校做出的科研成果很难转化,怎样才能使科研创新与世界接轨,让市场接受?”全国两会召开前,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简苗通过中青校媒面向全国各地青年发起的问题征集活动,向两会代表、委员提问。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祁志峰给出回复。

祁志峰认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经理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经理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他介绍,技术经理人是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并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技术经理人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创新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祁志峰一向很关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我也发现,我们缺乏科技专业性人才队伍。我们去年就成立了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通过协会来对技术经理人才的服务进行对接联络。”祁志峰表示,除了科技技术经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外,他的团队还尝试在西安成立了全国首家科技成果技术撮合事务所,撮合对接技术方和市场方。

为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经理人,他建议多部门联动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支持,成立全国性技术经理人协会,负责建立行业自律规则;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加强合法合规教育;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同时,建立省级技术经理人行业协会,便于高效开展工作。(记者 李若一 王林 毕若旭)

文源/中国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牛同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今年,我带来有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治化水平的建议,希望能建立资本与科研成果之间良性合作关系,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质效。

在长期实践基础上,我发现在资本与科技成果结合的过程中,成果持有方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分,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大家都比较重视场所、资金等硬实力,对于法律方面的支持和投入普遍不足。不少科研人才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相应支持,不能准确把握自身环境,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科研成果转化是技术资本与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的融合,科研工作者因为更专注于科学研究,商业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此外,科研成果转化涉及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内容,实践中又往往是由科研成果持有方与资本方交易谈判,后者相关经验丰富,科研人员如果没有相应的准备,很容易处于劣势。

为此,我建议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普法宣传,提高科研机构与科研工作者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水平;在科研成果形成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服务应当提前介入,筑牢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利基础;在科研主体与投资方等结合的过程中,提高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水平,在股权结构设计、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界定和保护、投资退出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

文源/人民法院报


尹双凤:全面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数量丰富、转化活动持续活跃,但成果转化率偏低, 总体转化率最高在30%左右,而发达国家高达60%—70%。据《2021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数据显示,中国高校获授权专利总数268450项,专利出售数为15169项,比率仅为5.65%。通过调研高校、政府部门、科创企业、专业化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成果转化链条的主体单位,大家普遍反映,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痛点堵点主要集中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相关政策的细化和落地、新技术新产品的准入上市、中试基地的建设及要素资源整合等。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尹双凤提出以下建议:

1.编制《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手册》,提供标准化服务。目前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策等)多达60余则。据反映,这些政策一是存在不能协同、互相掣肘的现象。二是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就高不就低”——即不是以上位法为执行依据,而是在同类政策中执行最严格、最细致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红头文件比法律更有效”的现象。三是由于对政策难以理解、缺乏操作细则等具体原因,造成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不敢转”“不会用”“不能做”的现象。

基于上述缘由,建议在政府各部门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编制《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手册》,为高校、企业、投融资机构、科研人员等提供明确指引。一是应厘清责任义务,充分解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模式,明晰各类成果转化程序及服务指引。二是应突出问题导向,梳理散落于科技、教育、卫生、国资、财政等多个部门的政策文件,集中对科技成果转化事项中的办理流程、办理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等关键问题进行详细介绍。三是应力求简洁明了,制作清晰可视的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办理步骤图表,明确提供各类文件的标准化模板。

2.针对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给予定向政策,提供个性化服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院士)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创新水平具有关键作用,其研发成果往往具有颠覆性价值,能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但同时也存在转化难度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难点。同时,高层次人才团队多以解决特定需求为主,市场化目的偏弱,团队大多缺乏具有市场经验、熟悉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

因此,建议:一是面向院士团队的重点成果精准施策,持续跟踪成果进度,对具备前沿性和市场前景的成果给予特殊政策扶持。二是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提供专门补贴、定向政策、金融工具和降低上市许可门槛等推动其转化落地。三是为院士团队配备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与日常科研管理等职能剥离。

3.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转化绿色通道,提供区别化服务。新技术新产品一般没有可参照的准入标准,在办理生产资质或上市许可时,往往受到传统规定中要求生产规模、生产场地、市场前景等条件制约。特别是生物医药类新产品从靶点发现到最终成药过程极其复杂,且投入高、风险大、耗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因此,建议:一是要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并在特定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先行先试,由市场来检验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考虑使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缩短其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成本,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三是对临床申报中的热门产品,要从审批源头上把关,避免创新药聚焦热门靶点造成的同质化竞争。有条件的城市还应加强对真实数据的采集与研究,以供进一步指导监管和决策。

4.以政府为主导,分类建设中试基地。从创新链条看,目前创新活动存在着“两头强、中间弱”的现象,即前端技术研发、后端产业投资相对较强,而作为技术成果产业开发阶段的中间地带则很薄弱。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普遍偏早期,即使在实验室阶段小试成功,但离直接应用于市场仍有很大差距,需要放量中试进行全面验证,而中试环节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大量的资金设备投入,且失败率较高。另一方面,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都缺乏中试设备和中试基金,不具备独立开展中试活动的条件,而企业更倾向于直接生产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产品,不愿承担中试环节的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即便解决了场地、资金和技术问题,还面临中试装置建设难题。以化工工艺为例,中试环节通常会涉及安全监管、环保等问题,在向相关部门申报中试装置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项目不适用于现行政策、找不到主管审批部门的尴尬现象。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放管服”改革,向技术供需双方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中试环节服务,重点支持建设各类中试基地。一是验证类基地。依托企业,建设为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产品验证的中试基地,实现企业产品本地中试配套及快速应用推广生产。二是放大类基地。依托企业、高校,为产学研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接产放大类型的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就近就地转化。三是通用类基地。依托高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开放共享的产业通用类型中试基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与此同时,出台专门政策,引导鼓励各类园区、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根据各地需求建设综合性、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承接中试项目遴选开发、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性能检测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

文源/人民论坛网


来源:成果转化信息库微信公众号